近日,一則“12歲男孩為改名起訴父親”消息引網上關注。 據了解,12歲男孩小向為改回母姓,將父親告上法庭,獲法院支持: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
據報道,向某雲與鄭某婚後於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2011年10月,兩人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小向由鄭某監護撫養,鄭某在向某雲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小向名字變更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雲將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2020年8月,在多次與父親向某雲溝通無果後,小向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達了自己要求使用“鄭某某”這一姓名的強烈願望。
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判決被告向某雲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配合原告小向將姓名變更為鄭某某。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小向從小學到中學,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生活和學習都是使用“鄭某某”這一姓名,小向這7年間在學業和藝術修養等各方麵均有所成,該姓名既已為親友、老師、同學所熟知,已經成為其人格標誌,已成為其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使用該姓名,有利於其身心健康和成長,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姓名權既包括命名權,也包括更名權。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決定。該案中,小向年滿12周歲,屬於限製行為能力人,但按其當前的年齡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個訴訟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判斷,已經能夠理解姓名的文字含義及社會意義。